力東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施工班工程施工前有關該工程之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安全措施告知單

工程編號:              工程名稱:                      日期:         

一、工作環境:

        .工作地點:

                      市區                     郊區                      □山                          其他

        .工作性質:

                      停電作業            □高架作業             □電纜作業                □樹竹修剪作業    □倉儲作業             □管路開挖作業    □潛鑽作業

                      □活線作業            □建(拆)桿作業     □配電場(室)作業   □油漆作業              □人(手)孔作業    □土方開挖作業     □其他    

                 □接近活線作業   □架(拆)線作業     □變壓器檢修         □電纜隧道作業    □橋樑附掛作業   □土木工程

二、危害因素:

□感電危險         □墜落危險          □崩塌危險            □撞擊危險          □刺傷危險          □捲拉危險          □溺水危險                   □夾壓危險

□缺氧危險         □中毒危險          □滑倒危險            □絆倒危險          □交通危險          □衝擊危險          □第三人意外危險        □其他

三、採取安全措施及應辦事項

通則

□作業前應作詳細之工作說明,實施預知危險,採取防範對策。

 









人(手)孔

□作業前先實施通風,機械通風要確實。

停電作業

□停電作業應先檢電,掛接地線,每一工作人員於碰觸導體前,仍應自行再檢電確認。

□警示標誌應置於適當明顯處,並於必要時派人指揮交通。

□進入人孔作業前應先測定含氧量及有害氣體濃度。

□停電開關處所應上鎖或掛示或標示,停電範圍應設置必要之標示牌及警示標誌或圍網。

□長時間工作應多次測定或裝設警報式測定儀器。

□孔內作業人員應繋安全索或救生繩,一端繋留孔口並派專人監視。

□停電作業應設置監護員,隨時在作業場指揮連絡。

□吊裝人手孔應遠離供電中之線路,車體應接地。

接近活線作業

□無法與活線保持安全距離者,應採取絶緣掩蔽及使用安全護具或完全停電。

□挖掘人手孔管溝作業應視地質環境設擋土板。

□移動工作位置時,應先觀察周圍,考慮安全問題。

□空氣呼吸器及滅火器應隨車攜帶。

□應注意開關切開或跳脫後其電源側或負載側仍有電。

□孔內作業嚴禁煙火與避免踐踏電纜。

□起重機、升空車接近活線作業,必須確認有足夠安全距離,且車體應接地。




□於鬆軟土質道路上使用吊臂車、昇空車,其車輛腳架應有墊木板,以防車體傾斜。

□未取得活線作業證照人員,不得從事活線作業。

□從事活線、吊掛、起重機工作,必須經過特殊安全衛生訓練或危險機械操作人員訓練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者擔任。

活線作業

□使用護、工具之前,應先予檢查,未離開危險範圍,不可脫下絶緣護具。

□作業人員應穿止滑鞋,以防止於地面中滑倒。

□吊臂工程車應經法定檢查合格,應有過捲揚裝置,定鈎應有防滑舌片。

□身手活動可能觸及之活線及帶電物應予周密掩蔽。

□應確實使用防護具(安全帶、補助繩、絶緣手套、絶緣肩套、絶緣鞋、防護面罩)。

□從事吊掛作業應使用鋼索,禁止使用尼龍繩。








□配電工程作業範圍設置拒馬、交通椎及施工標誌,夜間並加掛警告燈號及反光導標。

□建桿時吊臂車體應接地,扶持電桿應使用絶緣手套及絶緣鞋。

□二公尺以上有墜落危險之高處工作應使用安全帶。

□昇空絶緣工作桶不可同時搭乘二人或超載使用,工作人員仍應使用護具,具車體接地。

□停電工作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停電作業後始得動工。

□實施交通管制或派工指揮看管。

□工作中應有一人監視,協助工作人員注意安全事項及連絡復閉電驛改手動。

禁止女工及未滿十六歲童工從事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所規定之工作。

□檢查工具、材料、數量、強度是否足夠、正常。

高處及開口作業

□要設置工作台,安全護欄踏板要綁牢。

□進入工場地區或工地應戴安全帽並扣好帽帶,工場或工地禁止穿拖鞋。

□登上石棉瓦(或塑膠浪板)屋頂應先鋪設踏板。

□應使用竹梯或安全梯上下,梯上作業時,要有人扶持,強風勁雨避免登上高架作業。

□工作場所應隨時整頓清潔。

□臨時施工用電開關箱電源側,應有漏電斷路裝置。

□應充分使用昇空車,昇空工作桶內應使用補助繩。

□作業人員應穿止滑鞋,以防止於管溝中滑倒。

□工具、材料傳遞應使用工具袋利用繩索升降,不可隨意抛擲物件。

□挖掘道路埋設管線,在施工路段設置告示牌、拒馬、交通椎及施工標誌,夜間並加掛警告燈號及反光導標。

□二公尺以上有墜落危險之高處工作應使用安全帶及輔助繩。

□鋼架上作業,應鋪設安仼網或設置母索及防墜器。

□除准許免開安全工作許可證之地區外,其他地區應先開許可證,然後方可工作。

□桿塔上有人工作時,地面人員應離開桿基三公尺以上。

□重件吊運至高處要設專人指揮連絡,人員不可站於吊掛物下方

□作業人員應穿止滑鞋,以防止於管溝中滑倒。

□用臨時支線補強。

□進入涵洞人孔內工作,應測定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其他有害氣體,且應派人監視,入內人員須使用安全帶,應將救命繩通出人孔,於附近配置氧氣救生器。

□臨時施工吊籠要有檢查合格証。

□清除桿塔下之尖銳物、石塊等。

□精神不佳、懼高症、心臟病者不宜擔任高處作業。

□動火工作應依本公司「限制動用火種施行要點」提出申請。

 

□作業前應以護柵標誌或燈號(夜間用)圈圍施工範圍。

□進入設有二氧化碳或海龍自動消防系統設備之室內工作時,應先做室內作業環境測定並瞭解空氣呼吸器裝設位置及取用方法,如遇警鈴或廣播聲響時,應立即退避室外。

□作業前應置備可測定空氣中氧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及可燃性氣體等之測定儀器、護(工)具、通風換氣裝置(應為防爆型)、空氣呼吸器、梯子、安全帶、救生索及滅火器等設備,俾供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並加以檢查,確認可正常使用。

□在良導體機械設備內或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鋼架上從事電桿工作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四、  現場工作負責人施工前須詳細說明告知現場第一線工作人員施工現場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安全措施。

五、  本安全措施告知單係依勞工安全法等有關安全衛生規定,針對以上應辦事項辦理,若對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應採取措施等有不明瞭之處,須於施工前先確
認施工作業安全無虞,始得進行作業。

六、本告知單(一式二聯)於工程交辦時併同工作單交付現場工作負責人告知危害因素及應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及現場作業人員接到本告知單後簽章認證於工
作結束後,將第一聯交回工程部門存查,第二聯交由工安部門簽章認證備查。

現場工作負責人:             班員